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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强化纪检监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监督执纪监察举报有关事项的公告

来源:茌平县纪委监委发布时间:2018-09-12

  为畅通举报渠道,强化社会监督,协同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切实强化监督执纪监察,严查群众身边涉黑涉恶腐败问题、深挖黑恶势力背后“保护伞”、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力等问题。现将举报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举报受理范围

  1.群众身边的涉黑涉恶腐败问题。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以威胁、恐吓、滋扰等手段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勾结黑恶势力煽动闹事、侵害群众安全和利益等问题。

  2.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放纵、包庇黑恶势力,甚至收受贿赂或者在黑恶势力设立的公司、企业入股分红,徇私舞弊,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等问题。

  3.党委和政府、政法机关、相关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工作推动不力问题。党委和政府、政法机关、相关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态度消极暧昧,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工作玩忽职守、失职失责,因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影响等问题。

  二、举报方式

  县纪委监委举报电话:

  0635-427698019806351110

  来信地址:茌平县纪委监委扫黑除恶监督执纪监察办公室,邮编:252100

  来访地址:茌平县纪委监委来访接待室

  举报网站:http://shandong.12388.gov.cn/liaocheng/chiping/m

  举报邮箱:cpjwshce@163.com

  欢迎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监督,如实举报,县纪委监委将及时受理、严肃查处,并对举报情况严格保密。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