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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届茌平县委第四轮巡察公告

来源:茌平县纪委发布时间:2018-07-12

  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强化党内监督,巩固巡察工作成果。按照县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经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报县委同意,决定于7月中旬派出6个巡察工作组对5个单位开展常规巡察,对县直政法部门开展扫黑除恶专项巡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时间安排

  本轮巡察从7月中旬开始,至8月上旬结束,其中集中常规巡察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专项巡察长期开展。

  二、巡察对象

  常规巡察对象为:教育局、交警大队、房屋征收办、县医院、博平镇镇直部门及重点村

  扫黑除恶专项巡察对象为:政法委机关、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等县直政法部门

  三、主要任务

  (一)常规巡察突出政治巡察,主要围绕五个方面对被巡察单位党组织2014年以来的情况开展监督检查(有重要线索的向前延伸):在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方面,着力发现在党的领导、党的建设以及全面从严治党方面存在政治偏差的问题。着力发现是否存在党委(党组)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到位,意识形态工作与党建工作分离,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弱化、工作滞后,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公开发表违背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等问题;在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作风建设方面,着力发现是否存在滥发津贴补贴,或者以绩效奖励掩盖乱发奖金、福利等问题;在执行组织纪律、民主集中制和干部选拔任用方面,着力发现是否存在组织涣散、纪律松弛,违反请示报告制度、我行我素、自行其是等问题;在执行廉洁纪律方面,着力发现是否存在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个人或他人谋取利益等问题;在执行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方面,着力发现是否存在干部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服务群众效率低下等问题。是否存在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不到位,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对环保督察反馈问题虚整改、伪整改等问题。是否存在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行为以及其他违反生活纪律的问题。

  (二)扫黑除恶专项巡察的主要任务是受理广大人民群众对县直政法部门落实扫黑除恶工作责任不力的问题;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腐败问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干扰和阻碍涉黑涉恶案件调查处理、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失职失责的问题;对照我县确定重点打击的12个方面黑恶势力等问题进行举报和反映。其他不属于专项巡察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由被巡察单位和有关部门认真处理。

  欢迎社会各界对巡察工作给予支持和监督,并积极向组织反映巡察对象及巡察工作人员有关情况。

  举报受理电话:0635-4276296、19806351116、13969501069

  举报受理电子邮箱:cpxwxcbgs@163.com

  来信邮寄地址:茌平县新政东路1581号(502室)收

  中共茌平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