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茌平区纪委监委通报3起酒驾典型问题

来源:茌平区纪委监委网站发布时间:2021-04-23

  五一将至,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加强警示教育,切实提高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遵纪守法意识,茌平区纪委监委对查处的3起酒驾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发展和改革局二级主任科员李加明酒驾问题。2020年8月18日21时54分,李加明晚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交警查获,经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64mg/100ml。李加明受到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2021年3月,茌平区纪委给予李加明党内警告处分。

  民政局敬老院服务中心科员代辉酒驾问题。2019年9月6日22时49分,代辉晚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交警查获,经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37.1mg/100ml。代辉受到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2021年3月,茌平区纪委给予代辉党内警告处分。

  振兴街道北关社区书记肖旭酒驾问题。2020年9月14日22时24分,肖旭晚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交警查获,经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74mg/100ml。肖旭受到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2021年2月,茌平区纪委给予肖旭党内警告处分。

  全区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充分认识到酒驾、醉驾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切实增强纪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带头遵纪守法,安全文明驾驶。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日常教育监督管理,特别是八小时以外的行为约束,做到经常提醒、警钟长鸣,坚决杜绝酒驾、醉驾问题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