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茌平区纪委监委通报3起酒驾典型问题

来源:茌平区纪委监委网站发布时间:2021-05-18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遏制党员干部酒驾、醉驾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持之以恒正风肃纪、推进纪律作风建设,茌平区纪委监委对查处的3起酒驾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茌平区交通运输局养护二科副科长宋汝斌酒驾问题。2019年11月2日21时48分,宋汝斌晚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交警查获,经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48.8mg/100ml。宋汝斌受到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2020年5月,茌平区纪委给予宋汝斌党内警告处分。

  茌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党支部书记杨勇酒驾问题。2020年5月25日21时27分,杨勇晚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交警查获,经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6mg/100ml。杨勇受到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2021年3月,茌平区纪委给予杨勇党内警告处分。

  茌平区农机服务中心办公室副主任张绍辉酒驾问题。2019年9月4日14时22分,张绍辉驾驶机动车被执勤交警查获,经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50mg/100ml。张绍辉受到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2020年1月,茌平区纪委给予张绍辉党内警告处分。

  在正风肃纪高压态势下,仍然有党员干部纪法意识淡薄,心存侥幸,酒后驾驶,挑战纪律红线和法律底线,严重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一定要从中汲取教训,加强自我约束,增强法纪意识。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加强“八小时以外”的教育监督管理,有效规范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日常行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坚持“零容忍”态度,加强监督执纪工作力度,对典型案件公开通报曝光,发挥警示震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