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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茌平县纪委 茌平县监察委员会关于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通报

来源:茌平县纪委监委发布时间:2019-04-29

  五一假期即将来临,为进一步严明纪律、正风肃纪,现将近期查处的3起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茌平县教育局党组原书记、原局长单海波违规购买配备使用公务用车问题。2013年8月,单海波任职期间,教育局违反相关规定,通过一实体企业购置一辆排量为1.8T,价格为24.15万元的公务用车,在公车改革工作中未按规定进行处理,直至2018年10月才将该车交县国资局进行拍卖处理,单海波对此负有责任。茌平县纪委给予单海波党内警告处分。

  茌平县司法局党组成员、普法办主任窦强等人违规使用公务用车问题。2018年,窦强和该局社区矫正管理局科员马超作为国家公务人员,在茌平县城区内处理一般性公务既领取交通补贴又使用公务用车,其中窦强4次去温陈办事处,1次去县广播电视台和和谐广场,马超1次去温陈办事处。茌平县纪委对两人进行诫勉谈话。

  茌平县杨官屯乡小范庄村支部书记、村主任范广文违规发放出工费问题。2014年至2017年,范广文任职期间,因审核把关不严,致使该村会计范洪庆违规为3名村委委员和支部委员发放出工费共计3090元。杨官屯乡党委给予范广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会计范洪庆党内警告处分。

  纠正“四风”不能止步,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全县各级党委(党组)要把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驰而不息纠治“四风”作为严肃政治任务,层层传导压力,推动责任落实。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转变作风,身体力行,以上率下,形成“头雁效应”。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检查,对违规违纪问题,坚决查处、决不手软;对查处的典型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持续警示震慑;对纠正“四风”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单位,严肃问责追责,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

  中共茌平县纪委

  茌平县监察委员会

  2019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