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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关键少数拒腐防变能力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发布时间:2022-09-22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四十次集体学习时强调,“全面从严治党、推进反腐败斗争,必须从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严起。”一把手是党的事业发展的领头雁,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对象和重要主体,是各地区各部门各条战线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施者。纪检监察机关要紧盯“关键少数”,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履职用权等情况的监督,综合运用多种监督方式,不断提升对“关键少数”的监督质效。

  坚持系统观念,做到纲举目张。一个地区、部门和单位的政治生态,集中反映政治发展环境状况。雁行万里靠头雁,领导干部是净化党内政治生态的关键所在。要坚持整体思维,精准分析、全面把握一个地区、部门和单位“树木”“森林”状况,在准确了解其历史沿革、党内政治生活、作风建设、选人用人、基层组织建设等各方面情况的基础上,客观分析其政治生态。要洞察、分析信息内部的相关性,善于把握内部逻辑,抽丝剥茧,条分缕析,及时发现问题并推动整改。要重视局部对整体的影响,以小见大,见微知著,在细微之处发现政治生态隐疾。

  聚焦重点内容,提升发现问题的精准性。围绕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看“关键少数”是否深刻认识“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是否坚定做到“两个维护”,督促“关键少数”履行好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及时指出纠正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过程中存在的偏差,确保不偏向、不变通、不走样。要加强对“关键少数”的日常监督,及时掌握一把手和班子成员“活情况”,了解其在思想、工作、作风、生活等方面的整体情况,围绕工作实绩、个人剖析查摆问题、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相互之间提出的意见建议等内容,找出存在的问题,结合日常监督掌握情况对班子成员进行精准“画像”,将问题整改措施作为日常监督的重要内容。注意收集掌握干部群众、派驻机构对“关键少数”的履职、作风、纪律等方面的评价。精准运用“四种形态”,因时因势对性质和结论进行认定,处置中既要强调对政策策略的精准把握,又要遵循严格的事实和纪法依据。

  一体推进“三不腐”,促进标本兼治。一把手权力集中、责任重大、岗位关键,监督难度也更大。对“关键少数”的监督,要把不敢腐的强大震慑效能、不能腐的刚性制度约束、不想腐的思想教育优势融于一体,提高一体推进“三不腐”能力和水平,强化查处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域的整体效果。保持高压态势,强化震慑力。坚持把案件查办作为重要监督手段,严肃查处涉及主要领导和班子成员违纪违法问题,释放越往后越严的强烈信号。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对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领导干部要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防止“小错”变成“大错”。对正处于成长期的年轻领导干部,要从严教育管理监督,常警示、多提醒、抓预防,督促扣好“第一粒扣子”。完善制度机制,强化约束力。针对典型案件“解剖麻雀”、找准“病灶”,精准发现个案背后的普遍性和深层次问题,通过提出纪检监察建议、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开展警示教育、实施专项治理等方式,督促完善制度、堵塞漏洞、消除盲区,防止类似问题反复发生。对于共性、系统问题,推进以案促改、以案促治。将正风肃纪反腐与深化改革、完善制度、促进治理贯通起来,统筹建制与执行,紧扣政策制定、决策程序、审批监管、执法司法、选人用人等关键权力,压实管党治党责任,完善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机制。把加强对“关键少数”监督作为促进发展的有利契机,制定加强班子成员自身建设的措施,深化综合治理效能。加强教育引导,强化自制力。分级分类开展警示教育,以案释德、以案释纪、以案释法,以忏悔录、警示教育片、警示教育展等方式,教育警醒领导干部勤掸“思想尘”、多思“贪欲害”、常破“心中贼”。加强廉洁文化建设,用廉洁文化滋养身心、涵养正气,促使领导干部加强自我修炼、自我约束,从思想上固本培元,提高党性觉悟,不断改造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