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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茌平区纪委区监委发布时间:2020-02-03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以及省委、市委、区委工作部署要求,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职能作用及群众监督作用,切实做好我区疫情防控工作,即日起,茌平区纪委区监委公开受理有关单位、部门及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的信访举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范围:
1、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以及省、市、区工作部署要求不重视、不到位等行为;
2、造谣传谣、歪曲党中央决策部署的言论等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制造传播、散布谣言和小道消息扰乱社会秩序等行为;
3、在疫情防控工作中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假作为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行为;
4、重要信息瞒报、漏报、迟报、错报、谎报,导致疫情蔓延等行为;
5、不服从组织安排、擅离职守、违抗命令、临阵退缩、推诿扯皮、行动迟缓、贻误工作等行为;
6、贪污、挪用、截留、挤占疫情防控资金和物资等行为;
7、其他违反疫情防控工作等违规违纪违法问题。
二、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
0635-12388(工作日)
15552107005(节假日)
举报邮箱:
cpxjwxfs@lc.shandong.cn
受理时间:
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三、注意事项:
举报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反映问题要客观真实,对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侮辱或诽谤他人,不得捏造、歪曲事实,制造假证,诬告、陷害他人。
欢迎社会各界、广大人民群众如实反映、积极提供在疫情防控工作中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对干部群众举报反映的问题线索,茌平区纪委区监委将按照有关规定和权限及时受理、快查快处,并对举报人和举报内容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
中共聊城市茌平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聊城市茌平区监察委员会
2020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