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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茌平县纪委监委发布时间:2018-08-29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茌平县纪委监察委把打击“保护伞”与侦办涉黑涉恶案件结合起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巡察,做到同步侦办,掐“七寸”深挖细查,严查放纵、包庇甚至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近期,查处了一起公职人员为恶势力充当“保护伞”问题。
茌平县广场管理处环卫工人王某、赫某等18人,长达两年一直以收取“卫生费”的名义强行向广场内摊位收取钱财敲诈勒索,造成恶劣影响。茌平县公安局以涉嫌敲诈勒索罪立案后,茌平县纪委监委及时跟进、适时介入,同步侦办。茌平人民广场管理处主任尹某某、副主任张某某对该行为不闻不问、视而不见、纵容违法行为长期存在负有领导责任,茌平县纪委监委分别给予记过和撤职处分,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两任分管副局长受到诫勉谈话处理、并对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党组进行通报批评问责。
“问责一个,警醒一片”。为坚决防止在专项斗争中担当精神不够、工作敷衍、不推不动的问题。茌平县纪委监委将因地制宜主动出击,不定期开展问题线索综合分析研判,从举报动机、来源渠道、举报背景、关联线索等方面,对涉黑涉恶腐败和充当“保护伞”问题线索及工作推动不力等逐一分析评估,为精准执纪打下坚实基础。(田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