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茌平:“严”字当头 助力巡察工作

来源:茌平县纪委监委发布时间:2018-08-13

  茌平县自第四轮巡察工作开展以来,各巡察组始终坚持将“严”字贯穿工作全过程,不断探索总结巡察工作经验,创新巡察工作方式方法,确保巡察工作客观公正、廉洁高效。

  “严”教育培训。巡察前,县委巡察办都会立足工作需要,组织全体巡察干部集中开展巡察业务培训,通过一系列学习教育活动,促进巡察干部业务学习系统化、常态化,坚持挺纪在前,以更高的标尺来衡量自己,做到纪律严明,忠诚干净担当,绝不出现“灯下黑”。

  “严”巡察纪律。制定了《中共茌平县委巡察工作办法(试行)》、《中共茌平县委巡察机构巡察纪律及问责规定(试行)》,建立了回避制度、重大情况和问题及时向领导小组请示汇报制度,以制度的形式向巡察干部提出了严明纪律规矩的要求。巡察期间,县委巡察督导组也会不定期派员对巡察人员遵守纪律规矩情况进行督导检查,促进巡察干部自提标杆,增强自身免疫力。

  “严”巡察程序。各巡察组严格按照制定巡察方案、组建巡察队伍、召开动员大会、张贴巡察公告、层层汇报审议、巡察问题反馈整改等环节程序开展巡察工作,明确工作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切实做到坚持巡察原则、坚持执行标准、坚持履行程序不动摇,进一步突出巡察工作的规范性和严肃性,确保巡察成效。

  “严”反馈整改。坚持原原本本反馈问题,严格坚持双反馈、双签收制度,明确整改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督促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班子成员主动认领问题,带头整改。严格整改落实情况报告,要求被巡单位自签收反馈意见之日起20日内报送整改方案和台账,2个月内以书面形式报告整改落实情况。确保“条条有整改、件件有着落”,增强巡察监督的权威性。(岳凯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