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茌平县:深化政治巡察,凸显“利剑”作用

来源:茌平县纪委发布时间:2016-07-27

       茌平县把开展巡察工作作为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加强党的建设、实现党内监督全覆盖的重要途径。坚决深化政治巡察,坚持正确政治方向,着力解决发生在基层群众身边的突出问题。

       找准坐标定位,建立上下联动机制。中央提出“巡视是政治巡视”后,茌平县及时找准坐标定位,对标看齐,同时上下联动,形成合力,深化政治巡察。县委成立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研究部署工作、听取巡察汇报、决定整改方式,履行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成立反腐败协调小组,组织、审计、人社等相关部门在巡察前全面客观介绍被巡察单位相关情况,在巡察中为巡察组提供信息、技术和专业支持,形成政治巡察整体合力;被巡察单位自觉接受监督,如实汇报工作、客观反映情况、提供真实材料、保障巡察开展、抓好巡察整改等,真正体现政治巡察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加强制度建设,规范巡察工作。健全了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纪委和组织等部门支持配合、巡察组具体实施的工作机制,不断压实各巡察主体的责任。出台了《茌平县关于进一步强化巡察工作的意见》,从提高巡察认识、发现问题线索、处理问题能力、加大整改力度和加强组织领导五个方面对巡察工作加以深化和完善。选优配强巡察干部,严格按照巡视条例和省市相关标准和条件,真正将政治坚定、公道正派、坚持原则、能力较强的优秀干部选配到巡察队伍。完善巡察专业人才库,注重巡察干部培养,加强巡察力量的必要补充和储备。

       创新方式方法,磨砺巡察“利剑”。因人而异,抓好巡察对象“侧重点”。对县直部门和乡镇(街道)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侧重“四个着力”“两个责任”的监督;对基层党员干部,侧重解决“处事不公平、履职不廉洁、作风不民主、行为不守纪”等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出奇制胜,用好明察暗访“侦察兵”。通过抽查资料,重点调阅选人用人、财务管理、政府采购和工程建设项目等关键环节档案资料,从中查找疑点和问题。对服务民生部门和窗口、执法单位进行暗访,切实找准群众反应强烈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针对县直部门,坚持到被巡察单位下属单位、下级对口单位,听取干部群众的意见和反映。

       严抓整改落实,确保巡察成效。2016年第一轮专项巡察共发现乡镇(街道)6类23项问题,县直部门5类17项问题。通过召开巡察整改会,将发现的突出问题对全县县直单位、各乡镇(街道)进行了反馈,被巡察党组织针对反馈意见,统筹研究、认真整改,并按规定时限报告党组织整改情况。加强分类处置。被对巡察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坚持分类处置,正确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由案管室统一排查后,分类归口移交相关单位。各单位依纪依规及时提出处理意见、严肃认真办理,并及时反馈办理情况。巡察组对整改落实情况、移交事项办理情况进行跟踪了解和督办,确保巡察工作出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