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茌平县纪委:着力构建廉洁“常青林”

来源:茌平县纪委发布时间:2016-03-03

  茌平县纪委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纪法分开,积极实践“四种形态”,深化监督执纪问责,治“病树”、拔“烂树”,抓早抓小、动辄则咎,着力构建廉洁“常青林”。

  护“森林”,教育提醒。利用纪检监察网、廉政茌平微信、手机短信等平台不定期发出通知提醒,使党风廉政教育入眼、入脑、入心,切实营造“尊廉、崇廉、守廉”的良好氛围;组织党员干部参加纪检监察知识考试、知识竞赛等活动,强化广大党员干部的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不定期组织党员干部参观廉政教育基地,引导党员干部常怀律己之心,常思贪欲之害,不断自重、自省、自警、自励。

  正“歪树”,抓早抓小。对线索进行清单式管理,分类处置、动态清理,对反映一般性或笼统性问题的线索,早提醒、早纠正;对苗头性、倾向性、敏感性问题线索及时跟进,抓紧初核;对已查清的问题先行处理,避免拖延累积。与此同时,综合运用批评教育、警示教育、约谈函询、诫勉谈话等方式开展执纪问责,及时做到“咬耳扯袖”、“红脸出汗”。

  治“病树”,从严处理。严格按照《茌平县纪检监察业务工作规范手册》及相关制度依纪依法安全办案,杜绝规避程序的行为,使办案工作形成靠制度管人、管事、管权的机制,保证在办案过程中“擦亮眼睛、明察秋毫”。一旦查实违规违纪问题必严肃处理,切实将执纪必严、党纪严于国法的要求落到实处,维护纪律的严肃性。

  拔“烂树”,严惩不贷。保持查处力度,形成高压态势,对纪律处分已达不到惩戒目的的“极极少数”党员,要坚持“刮骨疗毒”,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发现多少查处多少,不定指标,上不封顶,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使违纪者牢记“法律授权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打造良好的政治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