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廉政茌平

纪检六组:把握运用“四种形态” 切实落实监督责任

来源:纪检六组发布时间:2016-02-19

  按照中央纪委和省、市纪委全会部署,派驻第六纪检组积极谋划新一年工作任务,坚持把握运用“四种形态”,切实落实监督责任,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强化纪律建设,压实“两个责任”。重点做好两个“强化”,一是强化驻在各单位党委(党组)主体责任,抓住党员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采取谈话函询、组织民主生活会、通报典型案例等方式进行提醒教育和警示教育,让党员干部“知止收手”,实现“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具体化、常态化;二是强化驻在单位对上级纪委全会精神和法规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和廉政风险防范意识,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道德防线。

  创新监督方式,推进作风建设。一是督导驻在各单位对“八项规定”落实情况和“庸懒散”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开展专项治理,形成自查报告,制定有针对性的措施。二是“重点监察”常态化。围绕公务接待、公车私驾、借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敛财等焦点、热点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明察暗访工作方案,使“重点监察”日常化。同时,将节假日等重要时间节点连成线,实现监督检查全覆盖,起到较强的警示和震慑作用。

  聚焦主业主责,做好纪律审查。充分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不断巩固监督执纪成果。一是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教育、早查处,及时问责。对有违纪事实,但情节轻微不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问题,及时采取包括函询、诫勉谈话、通话批评、停职检查、取消评优评先资格等组织处理措施,不再给予纪律处分。二是坚持纪法分开,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在纪律审查过程中,重点查处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对特别是十八大以来仍然不收手、不收敛,顶风违纪的党员干部实行零容忍、出重拳、下猛药,采取立案审查、党纪政纪重处分、移送司法机关形成遏制。

  提升监督实效,加大巡查力度。根据委局安排,对驻在单位进行巡查,通过与相关人员开展谈话、查看有关会议记录、制度规定、文件资料和账目凭证等方式,对被巡查单位落实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群众纪律、生活纪律等情况进行重点巡查,特别突出政治巡查,牢牢把握巡查的政治定位。深入总结巡查情况,形成专题报告,督导被巡查单位整改落实,坚持问题导向,分析共性问题,举一反三,达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