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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茌平县纪委发布时间:2015-08-11
茌平县纪委按照“三转”新要求,以“六字”方针为目标,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全面提高监督、执纪、问责能力。
问责对象“明”。问责过程中坚持“权责统一、问责有据、过责相当,教育与惩戒相结合、改进工作与落实责任相结合”的原则,并着力在分清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与直接经办人员责任的界线上下功夫,分别按干部管理权限问责。
问责方式“全”。重点突出监督、执纪、问责的方式、方法。问责方式可根据干部在履职过程中需要问责的情节轻重和造成的不良影响程度,单独或合并使用。问责方式的多样化,是根据每一需问责的行为都能有相对应的方式进行问责,充分体现“过责相当”的要求。
信息来源“广”。紧紧按照“问责有据”的要求,积极拓宽干部问责的信息来源,通过专项巡查、明察暗访、群众举报、新闻曝光等各种渠道来了解干部履行职责的现实表现情况,使干部切身感受到来自多方面的监督,提升了干部履职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问责程序“严”。根据问责内容的不同性质,采取适当的途径和方式了解核实所反映问题人员的情况,并形成调查报告,提出问责或不问责的具体建议。问责决定及对问责决定执行的有关材料要归入被问责对象干部人事档案,县纪委将定期对处分决定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连带责任“延”,对与问责对象的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延伸追究。在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的同时,一并调查案发单位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是否落实到位,实施责任追究,做到有错必纠,有责必问。
结果运用“实”。在问责结果的运用上突出“真实、实效”,要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加大追究问责力度,将问责结果作为年度考评和干部任用的重要依据。明确一年内受到问责的个人一律取消其一年的评先树优资格。受党纪或政纪处分的干部,由纪检监察部门按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