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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问责”促“尽责”

来源:茌平县纪委发布时间:2018-07-23

  纪晓岚曾写过一则关于 “公堂木偶”的寓言,来挞伐“为官不为”的人,通过故事向世人叙说为官之本在 “有为”。 随着《问责条例》的出台,问责这把利剑正在发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已渐成常态。

  近日,山东通报5起不担当不作为典型问题、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了一批党员干部不担当不作为问题……可以说,《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向全党释放出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问责条例》的颁布已经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但问责工作依然任重道远。现实中,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现象仍然存在,履行管党治党职责时息事宁人、高举轻放的问题时有发生。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在于落实。如何促进尽责,《问责条例》的落实是关键。

  所谓的“高处不胜寒”,意味着职务越高、责任越大,相应的压力也就越大,每个单位的主要责任人都掌握着一个单位前进的大方向,失之毫厘谬以千里。聚焦 “关键少数”,更成为了问责的重中之重。《问责条例》之所以在执行中赢得了公信力,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紧盯领导干部的履职尽责情况,对一些失职失责的干部的问责,更是发挥了有效的案例警示作用,徙木而立信。

  失责必问,问责必严,“利剑”才能发威。只有“早发现,早治疗”,对症下药才是上策,遮遮掩掩、讳疾忌医只能落得毒发身亡的下场。杜绝下不为例、网开一面的好人主义现象,一个个具体鲜活的案例,正是“利剑”挥舞的杰作,通过对被问责的典型案例的通报,充分发挥了问责的警示震慑作用,唤醒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促进尽责。

  “没发现问题是失职,发现问题不处理是渎职”。 明确纪律处分情形适用和责任追究程序,层层压实责任。健全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着力推进正风肃纪常态化。通过聚焦重点区域、重要环节、重点对象,严肃整治违规吃请、违规使用公车、收送节礼、公款旅游等行为,开展明察暗访。

  问责是手段,尽责是目的。问责绝不是为了处分人,而是要通过问责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的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以问责促履责尽责。我们需要通过“问责”则是倒逼各级党委、纪委扭住“牛鼻子”的关键环节,坚持法治思维,坚持有错必究、有责必问,以严肃有力的责任追究,倒逼“两个责任”落到实处。 (方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