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刀刃向内,方为刚强

来源:茌平县纪委监委发布时间:2018-08-29

古人云:“治人者必先自治,责人者必先自责,成人者必先自成。” 纪检监察干部担负着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狠刹“四风”转作风、“打虎拍蝇”反腐等重大任务。

纪检监察的权力如果得不到有效制约,万一某个手握戒尺的干部在作风和纪律上偏出一尺,党风廉政建设就会偏出一丈,这不但破坏我国从严治党的进度,毁坏纪委监察委的权威性,更会透支群众的信任,甚至直接动摇我党执政基础。所以,纪检监察干部必须斩断“私欲链”,练就“金刚不坏之身”。

今年监察委成立以来,海南东方市监察委主任周雷、广东省梅州市蕉岭县监委主任温健忠、蚌埠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委副主任赵明伟等人涉嫌严重违纪被查处,充分说明了纪检监察机关不是“保险箱”,纪检监察干部也并非天然具有“免疫力”。因此,纪检监察机关必须勇于“刀刃向内”,想自己开刀,敢于刮骨疗伤,清除内鬼,严防 “灯下黑”。

刀刃向内,就要打好坚定纪检监察干部信念的“疫苗”,提高自身“免疫力”。 纪检监察干部就是 “打铁匠”,只有自身强壮,才能打出高质量的铁,纪检监察干部要发挥好监督执纪的职能,必须严于律己保证自身业务过关,一身正气。执纪者先守纪,律人着先律己。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的党性培训,警示廉政教育,提高党性道德修养;要主动拉响自我监管的警报,时常自省,拿纪律的尺子量一量自己,拿信念的镜子照一照自己,看看自己公正执纪、保证自身不腐的初心是否还在,日常工作中能否谨小慎微,克服贪欲……有正气才能有底气,有底气才能堂堂正正去监督执纪问责别人,也才能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

刀刃向内,就要完善自我监督体系。通过创新组织制度强化自我监督,《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第三十四条就明确要求,“加强对纪律检查机关的监督。发现纪律检查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违反纪律问题的,必须严肃处理”。《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对纪检监察工作程序进行了详细的规范,它以监督执纪工作流程为主线,明确了请示报告、线索处置、审查审理、涉案款物管理等工作规程,完善建立审查过程录音录像、说情干预登记备案等制度,健全内控机制,填补了纪检监察工作的漏洞。为了监督纪委监委,防止纪检监察权力被滥用,我国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它明确规定了监察机关的基本定位、监察范围、监察职责、监察权限、监察程序等基本内容,为纪检监察委职能职能的发挥提供了制度保障,切实将纪检监察权力关进了笼子里。

刀刃向内,就要公开透明,接受外界监督。规范权力运行,仅靠自我监督、制度完善是不够的。为了更好的发挥纪检监察职能,必须开门主动接受党内、人大、媒体、群众等社会各界的监督。要畅通监督渠道,发挥新媒体、新技术作用,形成无处不在的监督网,对社会各界提供的反映纪检监察干部的线索问题,要坚持认真调查核实,不护短、不遮丑,敢于刀刃向内的原则。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说,没有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这是一条铁律。失去监督,权力就会被滥用,在新媒体时代,任何滥用公权的行为都可能被曝光,公开透明是最好的“防腐剂”,监督是最好的关爱,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必须把“有权必受监督,用权不可任性”的理念贯穿于从而监督执纪问责的全过程,促使纪检监察干部不能腐,保证纪检监察干部没有腐的机会,保障自身的干净担当。

刀刃向内,就要刮骨疗毒,主动清理门户。习近平总书记要求,纪检监察机关要防止“灯下黑”,严肃处理以案谋私、串通包庇、跑风漏气等突出问题,清理好门户,做到打铁还需自身硬。周雷、温健忠、赵明伟等人迅速被查处,充分表明了纪检监察机关“刀刃向内”,坚决剔除 “内鬼”,绝不允许法外开恩的态度。善禁者,先禁身而后人。纪检监察机关要按照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从严从紧抓纪律,保证纪律面前人人平等、执行纪律没有例外,对队伍中的各种问题“零容忍”,维护纪检监队伍的良好形象,警示广大纪检干部意识到“有权不可任性”,从而有效提升了纪检监察队伍的公信度和战斗力。

通过刀刃向内,加强对纪检监察权的监督制约,着力打造纪检监察铁军,防止出现“灯下黑”, 培养一批监督执纪的忠诚卫士,建设一支让党放心、人民信赖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从而保障全面从严治党政策的落实,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实现。(李焕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