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监督审查

茌平区纪委监委:提升诫勉谈话实效,打好廉洁“预防针”

来源:茌平区纪委监委发布时间:2020-05-11

  “今天,我们就涉及群众生产生活切身利益的灌溉难问题,多年来未能采取有效措施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对你进行谈话,希望你能正视工作中暴露出来的作风不实问题,认真做好整改落实。”茌平区纪委监委第四纪检监察室正在对某单位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

  该单位负责人在接受谈话后表示,在今后的工作中,我要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理念,践行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深入群众身边,倾听群众心声,真心实意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解难事。”

  今年以来,茌平区纪委监委认真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立足抓早抓小,注重防微杜渐,精准运用诫勉谈话,充分发挥诫勉谈话的临界预警功能,突出常态化、标准化、规范化,着力夯实“第一种形态”。

  严把适用情形。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和《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等有关规定要求,对发现党员干部有思想、作风、纪律等方面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准确运用诫勉谈话的方式予以警示提醒并督促纠正,让诫勉谈话成为“抓早抓小”的“及时雨“;对已查实的有轻微违纪行为,但情节较轻尚不构成纪律处分的党员干部适用诫勉谈话,让谈话对象充分汲取教训,举一反三,打好“预防针”,努力把可能发生的违纪违法问题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

  提升谈话实效。严格遵循规定程序和审批流程,制作《诫勉谈话呈批表》和《诫勉谈话通知书》,明确谈话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结合问题线索的具体内容,“量身打造”谈话方案,确保精准谈话。谈话中直击问题,阐明要害,提出具体的诫勉要求和可操作性的整改意见,以点上发力、面上拓展方式凸显出诫勉谈话的“麻辣味”“火药味”。注重对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监督,督促其对自身存在问题做出实实在在的整改,不断提高诫勉谈话实效。

  注重结果运用。谈话结束后,制作《诫勉谈话记录表》,并要求谈话对象就谈话涉及的问题要形成书面说明和检讨,并由所在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送承办科室。扎实做好诫勉谈话“后半篇文章”,将受到诫勉谈话的党员干部纳入关心教育帮促对象,加强教育监督管理,坚持关口前移,做到潜在问题早发现、露出苗头早提醒、发现违纪早处理。

  “做实做细监督首责,要在实践运用“第一种形态”上做足‘绣花’功夫,抓住抓好了这个环节,就能促使党员干部不犯或少犯错误。”区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表示。

  截至目前,茌平区纪委监委共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党员干部人281次,其中诫勉谈话10人次,诫勉谈话占“第一种形态”总数的3.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