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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化开展谈话函询工作

来源:茌平区纪委监委发布时间:2020-04-27

  为充分发挥谈话函询在纪律审查中的重要作用,实践好、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茌平区纪委监委第二纪检监察室对遵循原则、适用情形、谈话程序、函询程序、函询结果处置等方面着力完善,进一步推进谈话函询办理工作规范化、精细化、准确化。

  集体研判,精准处置。对信访、巡察、执纪审查中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以及没有进入执纪审查程序的轻微违纪问题,纳入到谈话函询的提醒范围。

  明确程序,依规依纪。明确谈话函询适用对象、适用情形、报批程序,使谈话函询每个环节依规依纪依法进行。同时充分做好谈话函询的前期准备工作,对谈话函询对象基本情况预先了解,做到心中有数。

  压实责任,强化证据。开展谈话函询之前,首先做好被反映人的思想政治工作,讲党纪、讲政策、讲出路,要求其如实说明相关问题。谈话函询过程中,如发现被反映人避重就轻,不如实说明情况或者故意隐瞒问题的,当面对其批评教育,再次谈话或要求其继续补充书面说明、提供自证清白的有关证据。